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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二十二家单位举办境内国际科学技术展览主办单位资格的批复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国际科技会议及展览会管理的通知》(国科发外字〔1999〕012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授予中国科协下属中国硅酸盐学会等二十二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举办境内国际科学技术展览的主办单位资格。

以上各有关单位在境内举办国际科学技术展览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展览会应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促进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配合国内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及引进先进技术、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政策及规划。举办展览应按有关规定适时提出申请并提供完备的申请材料,展览结束一月内应将展览总结报送展览审批部门。

附件:同意授予举办境内国际科学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二十二家单位名单

科学技术部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同意授予举办境内国际科学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二十二家单位名单

中国科协:

中国硅酸盐学会

中国电源学会

中国制冷学会

中国电子学会

中国真空学会

中国自动化学会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信息产业部:

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国家广电总局:

广播科学研究院

国家冶金工业局:

中国金属学会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中国国际科学中心

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

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协会

上海市:

上海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天津市:

天津市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湖北省:

湖北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四川省:

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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