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实业公司分拆上市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潮州实业公司分拆上市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7年7月2日证监函国〔1997〕4号)
××律师事务所:
你所1997年6月23日《关于“潮州实业公司分拆上市是否应当事先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意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香港广南集团有限公司将潮州实业有限公司分拆上市事宜,应按《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中第 二条的规定办理。
← 上一篇
关于对举办各类培训班、 研讨班加强管理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