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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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