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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首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会议和江泽民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近期内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发布首批取消十二项不合理收费项目:

1.水路客、货运输附加费与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委、交通部文件相抵触的重复征收部分。

2.客轮上旅客卧铺加价费。

3.客轮旅客洗澡费。

4.客轮甲板观光费。

5.港口收取的机场建设费。

6.发售船票窗口收取的订票费、送票费。

7.售票服务费。

8.趸船旅客候船费。

9.码头、趸船补票费。

10.向旅客收取的港口治安费。

11.车购费征收的咨询费。

12.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车辆通行费和除交通、公安以外的其他部门对公路车辆通行中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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