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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6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重庆审计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南昌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资产评估公司

辽宁资产评估中心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3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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