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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九二年内统配煤矿煤炭开发基金继续免征产品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1991年对统配煤矿计划内煤炭每吨价外收取的1元开发基金,暂免征收产品税。该项规定至1991年底已到期。考虑到目前统配煤矿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在1992年内,对统配煤矿销售计划内煤炭在价外收取的每吨1元开发基金继续给予暂免征收产品税的照顾。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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