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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权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0)20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权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理的原则、处理程序、审批权限、案件卷宗管理等,均按黑龙江省税务局黑税征(1989)第125号《关于检发<黑龙江省税务局税收违章案件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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