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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珠海市人民政府在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厅粤办函〔1987〕107号和粤府函〔1987〕151号文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汕头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珠海市人民政府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各设一个办事机构,编制均不超过七人。其他具体事宜可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办。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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