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纪念金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纪念金币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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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纪念金币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