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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PCPA注:根据《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调整》(商务部 海关总署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7]43号)的规定,自2007年6月10日起取消本目录中对苯二甲酸、天然气、铝(不包括氧化铝、废铝)等商品共计32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14号2007年3月10日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取消其中塑料原料等商品共计338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及调整后2007年新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4月1日起生效。

附(略):1、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2、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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