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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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