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李文祥等三名警官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
武警云南省消防处处长李文祥、武警黑龙江省警卫处处长张新枫、武警河北省消防处副处长刘克俭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
下一篇 →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