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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李文祥等三名警官武警上校警衔命令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

  武警云南省消防处处长李文祥、武警黑龙江省警卫处处长张新枫、武警河北省消防处副处长刘克俭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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