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出口加工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出口加工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9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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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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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出口加工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9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