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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物资交易大会期间书立的各种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函[1989]129号《关于对全省物资交易大会实行优惠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缓解当前全省物资商品积压、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矛盾,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对全省物资交易大会期间书立的各种交易合同并经大会鉴证加盖交易专用章,而且一九九零年六月底以前兑现并结算的,可免征印花税;交易会结束后,省物资贸易中心急需为省内企业鉴证处理超储积压物资而书立的合同,凡于一九九零年上半年以前鉴证并兑现合同的,仍给予免征印花税照顾。

一九九零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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