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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探望被劳改 的亲属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劳动人事厅:
浙江省总 工会法律顾问处来函所询问题,经与司法部、全总等有关部门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供你厅处理此类问题时参考。
职工的配偶被劳改后,经征得劳改部门同意,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待遇前往探望。

198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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