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组织管理办法》等四十八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组织管理办法》等四十八项规章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组织管理办法〉等四十八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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