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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二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公告

依据《“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了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二次市场抽样,委托国家级检测机构对样车进行燃料消耗量试验,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对未经磨合的新车试验数据的处理方法,采用试验数据乘以0.92(修正系数)确定了检测结果。现将“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二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二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合格车型).xls

2.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第二批样车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不合格车型).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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