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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四批通过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信防雷产品的通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精神,保证通信网络及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据《关于实行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知》(信部科[2007]255号)的规定,第四批通信防雷产品已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标准符合性认定,现予公布(见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网站将同时公布)。

附件:通过标准符合性认定的的通信防雷产品目录(第四批)

二○○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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