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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11〕5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物流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2013〕7号 )有关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并制定了《2013年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4日

附件:

2013年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项目指南

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项目推荐表

电子商务集成创新试点工程项目申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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