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各总部、各大军区、省军区,国务院各部、委军管会(军代表):
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军管会和通信兵部“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报告,业经党中央批准。现转发给你们,望坚决贯彻执行。
邮电体制的改革,就是将邮电部的电信、邮政从中央到基层都分开,电信部分划归军队领导,邮政部分与铁道、交通部门合并。在体制调整中,要本着积极可靠的原则,由各级革命委员会与各该级军事领导机关共同协商,抓紧办理,于十二月一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在交接中,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革命团结,在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伟大方针下,要保证电信联络和邮政通信的顺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军事委员会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五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邮电体制改革的意见
周总理、国务院业务组、军委办事组:
总理今年六月十日关于将邮电部的电信部分划归军队领导,邮政部分与铁道、交通部合并的指示,是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英明决策,是斗、批、改的重大步骤。我们坚决拥护,坚决照办。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邮电事业管理好,迅速改变邮电的落后面貌,更好地保证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指挥,更好地保证国防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把电信、邮政系统办成红彤彤的毛泽东思想大学校。为了做好邮电体制改革工作,我们召开了多次座谈会,作了一些调查,并开了联席会议进行协商。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电信、邮政从中央到基层都分开。凡属电信系统的事业、企业单位和人员、设备统归军队;凡属邮政系统的事业、企业单位和人员、设备统归交通部门。这样做,统一了全国电信网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战备和保密,有利于邮件的迅速传递。
按照上述分法,划归军队领导的事业、企业单位近三万个,职工约二十万人,各种电台五千八百余部,长途干线十五万杆公里,县以下线路一百五十七万杆公里,国际电路一百一十条(直通三十六个国家);与交通部门合并的邮政职工约二十万人,邮路总长一百四十万公里,火车邮厢二百辆,邮政汽车一千七百余辆。
二、邮电部撤消后,电信部分成立一个电信总局,管理电信业务,归通信兵部领导,为便于对外联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总局”;邮政部分成立一个邮政总局,管理邮政业务,与铁道、交通部合并。邮电部直属单位的具体划分见附表。北京市长途电信局划归电信总局直接领导;北京市市内电话局改为北京市电信局(统管北京市属各区、县的电信业务),划归北京卫戍区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领导,以北京卫戍区为主。
三、省以下各级邮电部门撤销后,电信部分成立电信局(冠以行政区地名),实行由省军区、军分区、县(市)人民武装部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军事部门为主;邮政部分与交通部门合并,实行由省、市、自治区和铁、交、邮合并后的部的双重领导,以省、市、自治区为主。基层单位一律成立邮局。
各省、市、自治区的机要通讯局划归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交通部门直接领导。
邮电基层营业点从方便群众出发,可以合署营业,可以互相代办业务;在不增加人员和基建的原则下,也可以分开营业。
各级电信、邮政分开的具体问题,由当地革命委员会和军事部门协商办理。
四、电信系统归军队领导后,其性质是军队领导下的事业、企业单位,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为了更好地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一切,进一步加强党对电信系统的领导,建议建立党委制,设政治委员。
今后电信总局和各省、市、自治区以下的电信、邮政基本建设计划、财务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从一九七〇年起,分别纳入中央和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各项计划。
属全国性的长途地下电缆、微波通信网建设列入国防通信工程,经费和物资由国家专案解决。
五、遵循毛主席“认真搞好斗、批、改”的教导,邮电体制的改革,应本着积极可靠的原则进行。为保证工作不受影响,交接工作应由上而下,由领导机关到事业、企业单位分批进行。机构体制及规章制度暂维持现状,逐步解决。编余人员由各级革命委员会统一安置和处理。
全国电信、邮政分开的工作,争取于今年十二月一日前完成。
在邮电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广大革命干部和职工,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牢记毛主席“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的伟大教导,加强革命团结,做好交接工作。
以上报告如可行,请批转全国执行。
铁道部军管会
交通部军管会
邮电部军管会
通信兵部
一九六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邮电部直属单位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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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归通信兵部领导的 | 合并到铁道交通部门的 | 备注 | ||
| 单位数 | 人员数 | 单位数 | 人员数 | ||
| 科研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电信院校 工厂 供应单位 公共事业单位 合计 | 4 2 5 5 20 8 2 46 | 1,788 456 4,946 3,563 13,449 1,117 2,010 27,329 | 2 2 4 | 168 707 875 | 长春、石家庄两所邮电学校全部已下放,共计533人,未算在划给通信兵数字内。 |
划归通信兵部领导的邮电部直属单位
| 单位名称 | 职工 人数 | 党的 领导关系 | 主要任务 | 备注 |
| 一、科研单位 | ||||
| 北京邮电科学研究院 | 541 | 直属邮电部 | 电信技术科学研究 | |
| 上海第一研究所 | 706 | 在地方 | 无线、市话技术研究 | 已和上海第一、第二邮电器材厂合并 |
| 西安第四研究所 | 435 | " | 微波通信技术研究 | |
| 成都第五研究所 | 106 | " | 载波通信技术研究 | 已和成都电缆厂合并 |
| 小计 | 1,788 | |||
| 二、设计单位 | ||||
| 北京邮电设计院 | 309 | 直属邮电部 | 电信工程设计 | |
| 西安设计分院 | 147 | 在地方 | 电信工程设计 | |
| 小计 | 456 | |||
| 三、施工单位 | ||||
| 北京工程公司 | 1,056 | 在地方 | 电信工程施工 | |
| 武汉工程公司 | 834 | " | " | |
| 西安工程公司 | 1,010 | " | 电讯工程施工 | |
| 郑州工程公司 | 530 | " | " | 另批准招收复员战士1,200人 |
| 重庆工程处 | 316 | " | " | |
| 小计 | 4,946 | |||
| 四、院校单位 | ||||
| 北京邮电学院 | 1,636 | 在地方 | 培训电信工程技术人员 | 现有在校学生1,422人 |
| 武汉邮电学院 | 404 | " | " | "424人 |
| 南京邮电学院 | 724 | " | " | "550人 |
| 重庆邮电学院 | 357 | " | " | "325人 |
| 西安邮电学校 | 342 | " | 培训电信技术人员 | |
| 长春邮电学校 | 300 | " | " | 今年6月已正式下放吉林省革委 |
| 石家庄邮电学校 | 233 | " | " | 今年6月已正式下放河北省革委 |
| 小计 | 4,096 | |||
| 五、邮电工厂 | ||||
| 成都邮电器材厂 | 1,250 | 在地方 | 生产长途电缆 | |
| 上海邮电器材一厂 | 1,700 | " | 载波机、电传机 | |
| 上海邮电器材二厂 | 773 | " | 自动交换机 | |
| 眉山载波机厂 | 1,050 | " | 大通路载波机 | |
| 广州邮电器材厂 | 476 | " | 载波机 | |
| 南京邮电器材厂 | 529 | " | 晶体管及载波配套设备 | |
| 重庆邮电器材厂 | 704 | " | 载波电话及载波电报机 | |
| 北京邮电器材一厂 | 1,028 | " | 短波及微波设备 | |
| 北京邮电器材二厂 | 353 | " | 数据传输设备 | |
| 北京邮电器材三厂 | 294 | " | 晶体管及仪表 | |
| 西安邮电器材厂 | 1,204 | " | 微波设备 | |
| 长春邮电器材厂 | 1,100 | " | 编码制交换机 | |
| 天津邮电器材一厂 | 551 | " | 专用机床设备 | |
| 天津邮电器材二厂 | 1,390 | " | 电话机、交换机 | |
| 武汉邮电器材厂 | 704 | " | 电源设备 | |
| 明水水泥制品厂 | 167 | " | 水泥电杆及邮筒 | 今后仍承担邮筒制作任务 |
| 景德镇电讯电瓷厂 | 89 | " | 低压电磁,压电陶瓷 | |
| 株洲电讯电瓷厂 | 127 | " | 低压电磁 | |
| 侯马邮电器材厂 | " | 电话机 | 未建成 | |
| 侯马电缆制造厂 | " | 长途电缆 | " | |
| 小计 | 13,449 | |||
| 六、供应单位 | ||||
| 北京供应处 | 181 | 直属邮电部 | 电信物资供应 | |
| 天津供应处 | 131 | 在地方 | " | 已改为仓库 |
| 上海供应处 | 215 | " | " | " |
| 武汉供应处 | 134 | " | " | " |
| 重庆供应处 | 150 | " | " | " |
| 西安供应处 | 152 | " | " | " |
| 沈阳供应处 | 106 | " | " | " |
| 哈尔滨供应处 | 48 | " | " | " |
| 小计 | 1,117 | |||
| 七、公共事业单位 | ||||
| 湖北阳新“五·七” 农校 | 1,800 | 邮电部直属 | ||
| 北京邮电医院 | 210 | " | ||
| 小计 | 2,010 | |||
| 合计 | 27,862 |
合并到铁道、交通部门领导的邮电部直属单位
| 单位名称 | 职工人数 | 党的领导关系 | 主要任务 | 备注 |
| 一、科研单位 北京第二研究所 上海第三研究所 小计 二、工业生产 北京邮票厂 天津邮袋厂 小计 合计 | 68 100 168 594 113 707 875 | 在地方 " 直属邮电部 在地方 | 邮政设备研究 " 邮票的印刷、设计 邮袋的制作 | 已和北京邮局合并 已和上海邮局合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