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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决定废止,现予公告。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5月27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的决定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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