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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5年9月2日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3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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