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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申报指南

一、编制依据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二、支持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政策条款1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支持对入驻前海管理局局属企业物业的企业,按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局属企业物业减免租金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意见》规定,减免2020年2月、3月租金。2对入驻非局属企业物业的企业与社会组织,按照2020年2月、3月实际支付租金的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国有企业除外)主动为入驻企业减免2020年2月、3月租金的,按减免租金总额的5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商业租金减免支持对前海合作区内写字楼裙楼、地下、园区配套的餐饮类、便利店类商户,2020年2月、3月的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补贴,4月至6月的实际支付租金予以3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符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局属企业物业减免租金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意见》减免条件的商户,2020年2月、3月的租金不再重复减免。5对前海合作区内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国有企业除外)主动为商户减免在2020年2月、3月租金的,按减免租金总额的5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6人才住房租金减免支持对承租前海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的员工,按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前海合作区人才住房租金免交的公告》及补充公告规定免收2020年2月、3月租金。7金融纾困
支持对于2020年2月至6月成功发行疫情防控债的企业,按照融资规模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8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前海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9搭建前海中小企业“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第一时间便利获取各金融机构的惠企金融政策与产品信息。10企业用工
支持企业2020年2月至6月招收新员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11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 “四上”企业或用人规模50人以上的企业,按其2020年3月实际缴纳社保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12防疫物资采购支持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复工复产的,根据企业2020年3月实际社保参保人数分2-9人、10-49人、50-199人、200-499人、500人以上等五个档次,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支持。13在疫情防控期间安装自动红外筛检仪的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设备实际价格和安装服务费的30%予以支持,每台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14深港合作
支持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港资企业,按照《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第(十一)条规定予以补贴,澳资、台资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15法律服务
支持企业为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加强合规和风控管理,聘请在前海合作区内注册与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按照法律顾问合同价格的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16科技成果
支持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的企业,按照省、市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7对研发疫情防控药物、防疫物资、诊断试剂、疫苗、医疗设备、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无人机、智能测温、智能疫情防控系统、防疫知识多媒体宣传平台及产品等)、远程办公、线上培训、在线医疗等应用产品并投入市场运用的企业,按照2020年2月至6月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18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
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的仓库租金补贴、查验费减免等,按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予以支持。19政务服务
支持加强国家、省、市、区各级抗疫惠企政策的宣贯,充分利用E站通、前海热线、官网官微等平台,做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南山区携手企业勠力同心共渡难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项支持措施》等各级惠企政策指引,帮助企业第一时间获取有关政策支持。20叠加配套
支持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措施有重叠的,企业可以叠加享受。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一条 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支持

(二)对入驻非局属企业物业的企业与社会组织,按照2020年2月、3月实际支付租金的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的非国有企业或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

(2)所租赁的办公用房为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用途为办公的非局属企业物业;

(3)租赁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支持申请书打印
(盖章)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房屋租赁合同52020年2月、3月的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6房屋产权证明(如无可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复印件


【不予支持范围】

1.申报主体所租赁的办公用房非自用,存在转租分租行为;申报租户此前已拖欠租金并启动法律诉讼程序。

2.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4.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5.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6月3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40

(三)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国有企业除外)主动为入驻企业减免2020年2月、3月租金的,按减免租金总额的5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对象】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国有企业除外)。

【申请条件】申请主体已发布减免公告,主动为入驻企业减免2020年2月、3月租金。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办公用房租金减免支持申请书打印(盖章)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申请单位为物业产权单位,提交产权证明文件;申请单位为经营管理主体的,提供负责经营管理的服务的证明文件。5受惠企业营业执照(与申请书中的明细表相对应),及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对减免额的签字确认函件营业执照交复印件(盖章);
确认函交原件(盖章)6租金减免相关证明材料(已公布的租金减免公示公告、租赁合同、减租月份的租金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


【限制和除外情况】

(1)同一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只受理一次;

(2)产权单位或经营管理主体不受注册地、经营地、纳税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限制。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6月3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40

第二条 商业租金减免支持

(四)对前海合作区内写字楼裙楼、地下、园区配套的餐饮类、便利店类商户,2020年2月、3月的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补贴,4月至6月的实际支付租金予以3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符合《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局属企业物业减免租金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意见》减免条件的商户,2020年2月、3月的租金不再重复减免。

【支持对象】在前海合作区内的写字楼裙楼、地下、园区配套的餐饮类、便利店类商户。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商业租金减免支持申请书打印
(盖章)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房屋租赁合同52020年申请补贴月份的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记录


【不予支持范围】

1、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2、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6月3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40

(五)对前海合作区内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国有企业除外)主动为商户减免在2020年2月、3月租金的,按减免租金总额的50%予以支持,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对象】

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的经营场所在前海合作区内。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商业租金减免支持申请书打印(盖章)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减租情况一览表(包括受惠商户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减免金额、联系方式等)原件(盖章)5受惠商户营业执照(与一览表相对应),及受惠商户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对减免额的签字确认函件营业执照等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确认函交原件(盖章)6租金减免相关证明材料(已公布的租金减免公示公告等,租赁合同、减租月份的租金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


【不予支持范围】

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为国有企业的除外(国有企业是指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6月3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40

第四条 金融纾困支持

(七)对于2020年2月至6月成功发行疫情防控债的企业,按照融资规模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的非国有企业。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金融纾困支持申请书打印
(盖章)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深圳信用网打印,含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股东等信息)5债券募集说明书6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收款凭证7律师事务所或承销商出具的债券发行完毕证明(附有律师事务所或承销商的营业执照和职业许可证)8办公用房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地纳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483

第五条 企业用工支持

(十)企业2020年2月至6月招收新员工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600元/人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的非国有企业。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企业用工支持申请书打印
(盖章)22020年2月-6月月度新增人员名册(至少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聘用起始时间、聘用年限)复印件(盖章)3新增人员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4新员工劳动合同5办公用房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18000755-36668861

 (十一)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 “四上”企业或用人规模50人以上的企业,按其2020年3月实际缴纳社保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的“四上”企业或用人规模50人以上的非国有企业。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企业用工支持申请书打印
(盖章)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2020年3月份缴交社保明细清单4办公用房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1800 0755-36668861

第六条 深港合作支持

(十二)对按政府要求有序组织员工复工复产、恢复经营的港资企业,按照本措施第(十一)条规定予以补贴,澳资、台资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的港澳台资企业。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深港合作支持申请书打印
(盖章)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2020年3月份缴交社保明细清单4实际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85260755-36667440

第七条 防疫物资采购支持

(十三)企业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复工复产的,根据企业2020年3月实际社保参保人数分2-9人、10-49人、50-199人、200-499人、500人以上等五个档次,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1万元、2万元、3万元支持。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内的非国有企业,按照疫情防控需要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复工复产的。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防疫物资采购支持申请书打印(盖章)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办公用房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52020年3月份缴交社保明细清单6采购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护物资的发票、购买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4.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6月3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18000755-36667340

(十四)在疫情防控期间安装自动红外筛检仪的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按照设备实际价格和安装服务费的30%予以支持,每台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内的非国有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疫情防控需要安装自动红外筛检仪的。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防疫物资采购支持申请书打印(盖章)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办公用房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5采购自动红外筛检仪的发票、购买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不予支持范围】

1.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其中之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3.存在虚构发票、购买记录等证明行为;

4.申报及审核时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

5.申报及审核前三年有刑事犯罪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申报及审核前三年内有未决及未整改完毕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设立未满三年的,自设立后无上述情况)。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6月30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1800 0755-36667340

第八条 法律服务支持

(十五)企业为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加强合规和风控管理,聘请在前海合作区内注册与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按照法律顾问合同价格的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

【支持对象】注册地、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为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聘请在前海合作区内注册并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

【支持标准】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间签订的一年内的法律顾问合同价格的30%予以支持(超过1年的法律顾问合同则按照1年服务时间费用价格的3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元。

疫情防控期结束是指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取消。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法律服务支持申请书打印(盖章)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申报单位和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前海合作区内注册并经营的证明材料(执业许可证、前海合作区内物业租赁合同或自有物业产权证明)5与前海合作区内注册与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6合同对应收费发票7申请补贴的银行账户信息收原件


【不予支持范围】经营地、注册地、税务关系其中任意一项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不在前海合作区内注册并经营。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366673610755-36868875

第九条 科技成果支持

(十六)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的企业,按照省、市支持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对象】经营地、注册地、税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科技成果支持申请书打印(盖章)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申报期内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5办公用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6律师事务所对获得广东省、深圳市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支持情况出具的审核意见书7广东省、深圳市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8资助经费的拨款凭证


【不予支持范围】经营地、注册地、税务关系其中任意一项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6127

(十七)对研发疫情防控药物、防疫物资、诊断试剂、疫苗、医疗设备、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无人机、智能测温、智能疫情防控系统、防疫知识多媒体宣传平台及产品等)、远程办公、线上培训、在线医疗等应用产品并投入市场运用的企业,按照2020年2月至6月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对象】经营地、注册地、税务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科技成果支持申请书打印(盖章)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申报期内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5办公用房租赁凭证或房屋产权证6律师事务所对2020年2月至6月产品研发投入情况出具的审核意见书7研发疫情防控药物、防疫物资、诊断试剂、疫苗、医疗设备、人工智能科技成果(包括无人机、智能测温、智能疫情防控系统、防疫知识多媒体宣传平台及产品等)、远程办公、线上培训、在线医疗等应用产品并投入市场运用的证明材料8用于支付研发投入费用的原始票据(增值税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


【不予支持范围】经营地、注册地、税务关系其中任意一项不在前海合作区内的企业。

【申请时间】集中受理时间为6月9日-7月31日。

【业务咨询电话】0755-88986127

第十条 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支持

(十八)前海湾保税港区的仓库租金补贴、查验费减免等,按照《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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