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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有关情况的通知

部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为做好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供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有关情况的通知。请你单位按照统计表格相关要求(报表及填报要求附后),认真填写各项数据,并在8月6日下班前将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反馈我们。

联系人:刘玲轩;电话:68208339

邮箱:liulingxuan@miit.gov.cn

附件:咨询费标准.xls

二○○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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