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电子信息领域标龄10年以上行业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

部电子四所、各有关标委会:

2009年我司组织开展了电子信息领域标龄10年以上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共复审4092项标准,其中:废止标准1724项,占42%;修订标准961项,占24%;继续有效标准1407项,占34%。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标准修订计划

根据部标准复审工作的统一部署,应在两年内完成961项标准(请在部门户网站电子司子站下载 dzs.miit.gov.cn)的修订。在部每年两批(第一、三季度各一批)的标准立项计划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予以优先安排。请编写标准修订计划汇总表(见附件),于2010年2月24日前报我司(含电子版)。

二、做好2010年第一批修订项目的立项申报

按照标准修订计划汇总表,将2010年第一批需修订的项目进行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填写。请于2010年2月24日前报我司。

联系人:郝文建,电话:68208262;

电子邮件: haowenjian@cesi.ac.cn。

附件: 电子行业标准项目修订计划汇总表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附件:

电子行业标准项目修订计划汇总表

承办人: 电话:

序

号

标准项目名称

标准

性质

完成起止年限

归口标准化技术组织

主要起草、参与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程度及标准号

代替标准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