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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筑防水卷材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便于社会监督,依据《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我部制定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依据本暂行办法,及时将本地区符合《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你们审核意见(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话:010-68205596,68205567(带传真)

邮箱:yclsjcc@miit.gov.cn

附件:1.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

2.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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