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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民爆行业行业标准报批工作的通知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我司拟开展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和民爆行业行业标准报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批原则

(一)经过部批准的标准立项计划的标准,包括2009年以前的原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原国防科工委的标准计划项目。

(二)完成后的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公开征求了业内各方面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做了认真分析研究,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提出标准送审稿。

(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如下方面进行了审查。

1、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

3、标准中涉及专利,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

4、产业化、推广应用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

5、采标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国内外关键指标对比分析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相关数据对比情况;

6、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7、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8、标准性质;

9、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

10、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二、报批材料

(一)报送函;

(二)标准申报单(见附表1);

(三)报批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2);

(四)标准报批稿(包括电子版);

(五)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见附表3);

(六)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

(七)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八)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九)强制性标准应填写强制性标准通报表(见附表5);

(十)2009年以前的标准计划,报批时需附原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原国防科工委的标准计划文(复印件)。

三、报批程序及要求

请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结合已批准的立项计划,做好行业标准报批的组织工作。

(一)6月25日前将2009年准备报批的标准清单报我司(见附表2)。

(二)各标准化技术组织在完成标准审查、上述资料的整理后,报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三)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查符合要求,起草报送函,并报送报批行业标准项目的相关资料。

联系人:肖月华,联系电话:010-66015381,电子邮箱为:xiaoyuehua@miit.gov.cn。

相关内容请到http://aqs.miit.gov.cn/工作动态栏目下载。

附表1:行业标准申报单.doc

附表2: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doc

附表3:标准编制说明应包括的主要内容.doc

附表4: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

附表5:强制性标准应填写强制性标准通报表.doc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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