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的决定
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上一篇
湖北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下一篇 →
安徽省屠宰税暂行办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