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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5、3.1.2、3.1.3、3.1.4、3.1.5、3.2.1、3.3.3、3.4.1、3.4.2、8.1.4、8.3.6、8.9.3、8.9.5、9.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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