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年第二季度获得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有关规定,部组织专家对2008年第二季度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20家企业材料进行了审查,经部研究决定,批准北京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获得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并颁发资质证书(业务范围见资质证书副本)。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 上一篇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批)的决定
下一篇 →
广州市地下铁道管理规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