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合肥市、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实施工作。办法实施前相关准备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2020年9月4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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