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中药材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工交办、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三定”规定,安排中药材扶持资金项目计划工作由我部承担。
为充分发挥中药材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和规范中药材扶持项目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2008年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申报指南》。今年中药材扶持资金项目安排要与重点医药企业中药原料基地建设相结合;与保护和建设地震灾区重点药材基地相结合;与加强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相结合。
请各地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好今年中药材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议书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我部。
通信地址:北京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邮政编码: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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