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废止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第二批)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1979年7月1日至1996年3月17日发布的237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其中的13件规章。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省人民政府规章目录(13件)

附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的

省人民政府规章目录(13件)

序号 名称 文号

1. 批转省物价局关于《江西省制发<江 赣政发[1980]188号

西省物价检查证>和聘请物价检查员

的暂行办法的报告》

2. 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城镇集市贸易 赣府发[1984]51号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3. 关于印发《江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赣府发[1984]84号

》的通知

4.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赣府发[1987]27号

医药行业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黄 赣府发[1987]72号

金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 赣府发[1987]112号

镇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 江西省行政监察工作暂行规定 赣府发[1988]128号*8. 江西省关于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经济 赣府发[1989]49号

处罚暂行办法

9. 江西省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赣府发[1989]49号

10. 江西省非生产用电管理办法 赣府发[1983]43号*

11. 江西省节能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赣府发[1989]53号*

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防 赣府发[1990]63号

汛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13. 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第1号

说明:标有“*”号的文号予以保留,同文发布的其他规章继续有效。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