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修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有关条款的决定

(2007年3月2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4月28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公布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珠海市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附表《用地功能、使用年限分类表》“酒店用地使用年限四十年”修改为:“酒店用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本决定自2007年5月29日起施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