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部分规章失效的决定
(2007年10月29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0月3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以下3件政府规章失效:
一、贵阳市使用燃气锅炉的规定;
二、《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三、贵阳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宣布失效的3件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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