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

一、市政府决定将《海口市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若干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1996年第14号令)第二条删除,其后条文顺序依法顺延。


二、市政府决定对《海口市盘活房地产市场若干办法》(海府〔1998〕78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把盘活空置商品房与实施解危解围、拆迁安置结合起来。经市房管部门核准,将空置商品房转化为解危解围、拆迁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按照《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二)删除第十条,其后条文顺序依法顺延。


三、市政府决定将《海口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海口市人民政府1999年第7号令)第八条第(五)项删除,其后条文顺序依法顺延。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