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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废止等10件规章

1、《鞍山市实施〈辽宁省防止劣生条例〉1993年市政府令第7号细则》

2、《关于各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鞍政发〔1993〕65号

3、《鞍山市住房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鞍政发〔1993〕25号

4、《鞍山市债券管理暂行办法》鞍政发〔1993〕25号

5、《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筹集管理暂行办法》鞍政发〔1993〕25号

6、《鞍山市住房资金专项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鞍政发〔1993〕25号

7、《鞍山市住房资金金融管理暂行办法》鞍政发〔1993〕25号

8、《鞍山市公有住房出售实施办法》鞍政发〔1993〕26号

9、《鞍山市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和维修服务实鞍政发〔1993〕26号施办法》

10、《鞍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1994年市政府令第22号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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