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要求,现就我部推荐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促进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祖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从2004年到2010年,全国共选拔4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两年选拔一次,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2万元,并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推荐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相关工作。
二、人选指标总量控制。本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部指标控制数为2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6人(含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高技能人才2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真正把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推荐出来,各部属高校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超过3人、其他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才人选不超过2人。各单位推荐高技能人才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程序和条件。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基层单位推荐、部专家组评议、人事教育司审核、部领导核定等。除涉密人员外,报送人事教育司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公示7天。
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选必须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必须是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专业技术人才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技能人才至少须具有技师职业资格。
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报送时间和材料。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26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部人教司人才工作处:
(一)综合报告1份,主要内容是本单位产生人选的程序、公示情况等;
(二)专家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3份,其中主要突出贡献事迹限150个汉字含标点;
(三)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2份;
(四)有关获奖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主要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1套,涉密材料、需退回材料请注明;
(五)录有《专家情况登记表》和《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的光盘1张。
附件电子版请到部人教司网站人才工作专栏中下载。
联系人:曾卫明朱峰
联系电话:010-68205908,68205905
传真:010-66038692
通讯地址:北京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1
专家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制
用表须知
1.本表由人事部统一提供。
2.本表可作为各类专家选拔、考核和管理用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有关部委人事司(局)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管理、下发和汇总。
3.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4.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5.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用钢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
6.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7.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事(专家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8.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9.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10.类别指申报专家的类别。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专家、拔尖人才等等。
1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基本情况:
| 专家代码 | 姓名 | 专家标识 | |||||||||||||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 | 政治面目 | ||||||||||||
| 民族 | 文化程度 | 学位 | 毕业时间 |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 从事专业 | 技术职称﹡ | ||||||||||||||
| 工作单位 | 工作时间 | ||||||||||||||
| 单位类别 | 单位性质 | 在岗状态 | |||||||||||||
| 行政职务 | 行政级别 | 工改前级别 | |||||||||||||
| 归口行业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院士 | 跟踪标记 | 特贴年份 | |||||||||||||
| 特贴金额 | 突贡年份 | 省部年份 | 回国年份 | ||||||||||||
| 何处归来 | 来华津贴 | 博导年份 | 进博站年 | ||||||||||||
| 主要专业工作经历 | |||||||||||||||
﹡高技能人才填报相应的职业资格。
获奖情况:(2005—2010)
| 奖励种类 | 获奖项目名称 | 等级 | 排名 | 年度 |
专业水平情况:(2005—2010)
| 主要突出贡献事迹 |
| 代表论文和著作(高技能人才填报主要技术特长、技术革新、技术成果) |
| 最新成果(高技能人才填报技术革新、技术成果) |
| 所在单位意见 |
| 盖章 年月日 |
| 主管厅、局(地、市、区、县)意见 |
| 盖章 年月日 |
| 省、市、区(部委)人事(干部)部门意见 |
| 盖章 年月日 |
| 备用栏 |
考核情况:(2005-2010)
| 考核年度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论 |
填表说明
1.专家代码:由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前三位为地区或部门代码,后四位为专家在本地区(部门)的顺序号。
2.姓名:用字要固定、规范,长度在3—10个汉字之间,超过10个汉字的,应做压缩处理。
3.专家标识:由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具体如下:
自然科学特贴自然科学特贴和突贡社会科学特贴
社会科学特贴和突贡自然科学突贡社会科学突贡
4.出生日期: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1986—03—01。
5.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6.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7.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8.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64年5月毕业填写6405。
9.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毕业学校。文化程度、学位、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10.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11.工作单位:指专家的工作单位名称(限15个汉字)。
12.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65.09。
13.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
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
14.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
全民/集体/个体/合资/外资/其它
15.在岗状态:选填下列几种状态之一:
一线应聘退居二线但未离退已办理退休手续
已办理离休手续离退休后被返聘停薪留职
已退职已去世
16.行政职务:指现正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高等院校行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
17.行政级别:只享受单项(医疗、住房)副部级待遇的专家请填写“单项副部”。
18.工改前级别:限填工资改革前科研、高教、工程、技术、卫生一至四级文艺一至五级;其他级别、工改前行政级别及没有明确评定工改前级别的一律置空;不要用工改前的工资额套级别。
19.归口行业:填写下列行业之一:
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
自然科学教学社会科学教学
工程技术文化艺术
农业技术新闻出版
医疗卫生社会科学其它
自然科学其它
20.联系电话:按地区号—电话号码形式填写,如010—84220943。
21.邮政编码:指工作单位的邮政编码。
22.院士:指是否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填“科学院院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填“工程院院士”;既是科学院院士也是工程院院士填“两院院士”;上述两者都不是请置空。
23.跟踪标记:由人事部门统一填写。具体如下:
指标外申报范围外申报指标外范围外申报
表演艺术家体育教练员中专中小学教师
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4.特贴年份:被批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年份。今年是初次申报的人员此栏请置空。
25.特贴金额:过去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时的津贴金额。
26.突贡年份:被人事部批准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年份。
27.省部年份:被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委批准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年份。
28.回国年份:指曾在海外(含台、港、澳地区)定居的华裔专家归国工作的时间。含建国后从大陆出国留学、进修学成取得外国国籍或居住权的回国人员。
29.何处归来:应与回国年份相对应。
30.来华津贴:享受来华津贴金额。
31.博导年份:被批准为博士生导师的年份。
32.进博站年: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年份。
33.主要专业工作经历:简要填写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34.获奖情况:
获奖只填写所获重要奖项,不超过12项,具体种类如下: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奖
获奖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均要求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没有等级的填写“9”,特等奖填写“0”,没有排名的填写“0”,本人单独承担或主持获奖项目的填写“1”。获奖项目名称应控制在20个汉字内,年度以公历表示,如1993。
35.主要突出贡献事迹:限150个汉字含标点,指专家作出的突出贡献、学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36.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专利号等。
37.最新成果:填写近期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和取得的科研成果。35、36、37项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其空间可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附件2
201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填报人:联系电话: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 别 | 出生 日期 | 政治 面貌 | 行政 职务 | 技术 职称 | 学历 (学位) | 最高学历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从事专业 | 突出贡献事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