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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收费,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4项行政许可收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4项)

附件

取消的行政许可收费项目(14项)

序号

取消的收费项目

主管部门

•

养犬管理费

市公安局

•

犬类经营许可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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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逗留注册费

•

旧货业上岗人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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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气操作人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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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培训费

•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准运证、驾驶员资格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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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教练员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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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费

天津海事局

•

报名考务费

市质监局

报名考务费

市统计局

•

历史违章建筑、历史性违章用地收费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

地热资源管理费

•

驾驶员资格证费

市建委

•

特种作业操作证( IC卡)收费

市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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