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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1.《浙江省涉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2.《浙江省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3.《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4.《浙江省 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5.《浙江省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实施细则》

6.《浙江省 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7.《浙江省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8.《浙江省内河通航河道护岸费征收和使用暂行办法》

9.《浙江省筵席税施行细则》

10.《浙江省 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

11.《浙江省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

12.《浙江省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规定》

13.《浙江省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14.《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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