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管理办法
《武汉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8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李宪生
二ОО三年九月十五日
武汉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加强土地登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简称土地权利)的设定、变更、终止,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土地登记的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江岸、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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