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对《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四条,其后条文依次顺延。
二、删除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
三、删除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并对相关处罚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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