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9月2日省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王云坤

一九九七年九月四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测绘任务登记而进行测绘的单位或个人,由测绘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