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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1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二○○五年三月七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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