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万晓春等120名同志“上海市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本市教师队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从中涌现了一批师德高尚、教艺精湛,有情怀、乐奉献的优秀教师。为表彰在中小学和幼儿教育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授予万晓春等120名同志“上海市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希望全市广大教师以他们为榜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争做“四有”好教师。希望各区政府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体教师努力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为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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