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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第二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申报资料形式审查结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经审查,你单位申报的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申报资料缺项(见附件),现将申报材料退回,请备齐有关材料后重新行文上报。

有关异议,请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文明

联系电话:010-68205570

传真:010-68205564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第二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形式审查资料退回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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