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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评议规定》的决定

(2006年12月29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公布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9日通过的《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代表评议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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