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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西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五条修改为:“按规定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机。”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为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泵送车辆指定行驶路线。”

三、删除第二十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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