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第12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穗府[1990]76号) 等9件政府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州市废止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制定机关
发文字号及日期
1
市政府
穗府[1990)76号1990年9月14日
2
市政府
穗府[1992)111号1992年10月21日
3
《广州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2)123号1992年11月29日
4
市政府
穗府[1993)70号1993年7月11日
5
市政府
穗府C1994)14号1994年2月5日
6
《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5)156号1995年12月19日
7
市政府
政府令[1998)3号1998年2月13日
8
市政府
政府令[1999)1号1999年1月8日
9
《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
政府令[2001]2号200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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