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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第12届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穗府[1990]76号) 等9件政府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州市废止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制定机关

发文字号及日期

1

《 关于外地单位在广州市设立办事机构的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90)76号1990年9月14日

2

《 关于严格控制广州市人口机械增长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92)111号1992年10月21日

3

《广州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2)123号1992年11月29日

4

《 广州市跨省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3)70号1993年7月11日

5

《 广州市为热心公益事业的华侨港澳同胞立碑铭志若干规定》

市政府

穗府C1994)14号1994年2月5日

6

《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5)156号1995年12月19日

7

《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市政府

政府令[1998)3号1998年2月13日

8

《 广州市特殊旅游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市政府

政府令[1999)1号1999年1月8日

9

《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

政府令[2001]2号200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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