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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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规章名称│文号│发布及实施日期│废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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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市企业职│第38号│1993年8月26日发布│已被市政府令第161│
││工基本养老金││,1994年1月1日实施│号代替│
││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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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州市预设电│第43号│1994年2月25日发布│增加了规划审批程序│
││信管线暂行规││实施│,与上位法规定不一│
││定│││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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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州市强制戒│第50号│1995年1月11日发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毒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国务院《强制戒毒办│
│││││法》部分内容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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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州市建设工│第90号│2000年8月11日发布│上位法对主要内容已│
││程勘察设计管││,9月1日实施│有具体规定│
││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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